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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阀校验的有关规定
发布时间:2018-01-20 15:07:20

青岛安全阀校验




 一, 青岛安全阀校验的依据

  早在1992年,原劳动部办公厅以劳办锅字[1992]18号文件印发了《关于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;校验单位、人员及其职责;校验周期、项目和要求;校验装置、场地;校验程序、方法和处理;记录、铅封、标牌和报告书等。至今为止,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安全阀校验单位,仍按《意见》的规定进行安全阀的校验。  2004年3月24日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7001 — 2004 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规则》),明确规定了压力容器安全阀“按本规则附件三‘安全阀校验要求’进行解体检查、维修与调校。”
  二, 《意见》和《规则》的适用范围
  《意见》的适用范围是:低中压在用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(包括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、杠杆式安全阀、静重式安全阀)。  《规则》的适用范围是:不带附加驱动装置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、杠杆式安全阀和静重式安全阀的定期校验。  两个规定中,适用安全阀种类是一致的;但《规则》的规定没有压力等级限制。
  三,青岛安全阀校验的资质
  1.从事安全阀校验工作的单位,可以是有条件和能力的使用单位,也可以是专门从事安全阀校验的单位。校验资质应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。
  2.从事安全阀校验工作的人员(统称安全阀维修人员)应按照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》、TSG Z6001—2005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》、TSG ZF002—2005《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》的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,取得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后方可从事安全阀四, 关于安全技术规范的选用  TSG R7001 — 2004 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》属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,是强制执行的。所以,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校验工作应该按照《规则》附件三的规定执行。  锅炉上的安全阀校验,目前还未有安全技术规范作出规定,仍执行《意见》的规定。  压力管道上的安全阀校验,目前也还未有安全技术规范作出规定。从合理性来看,应该按照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的要求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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